律师解析:
结论:
开庭时
诉讼费不一定要当庭支付,原告
立案时一般需预交,
符合条件可申请司法救助,
诉讼中费用变化时按法院通知补交,未按规定支付可能按
撤诉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立案时通常要预交诉讼费,这是启动
诉讼程序的常见要求。
而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
当事人,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政策,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人文关怀。
在诉讼过程中,当出现
诉讼请求变更等情况致使诉讼费金额改变,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补交,补交时间由法院依具体情况而定,并非只能当庭支付。
若当事人
不按规定预交或补交诉讼费,法院按撤诉处理,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所以,当事人需重视法院关于诉讼费的通知,按要求支付。
如果大家在诉讼费支付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
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时按规定预交了诉讼费。在诉讼过程中,小朱变更了诉讼请求,导致诉讼费金额发生变化。法院通知小朱补交诉讼费,但未明确要求当庭支付。小朱认为应当庭支付,而法院表示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交时间。小朱未按时补交,法院告知可能按撤诉处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一般在立案时需预交诉讼费,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本案中小朱立案时已预交,符合正常程序。
2、当诉讼过程中出现诉讼请求变更等导致诉讼费金额变化的情形,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补交,补交时间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非必须当庭支付。小朱未按法院通知补交,法院按规定可按撤诉处理。所以当事人应留意法院关于诉讼费的通知,按要求支付,避免不利后果。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