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婚前受
胁迫签的协议
可撤销。
按
民法典,被胁迫做的
民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让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
2.受胁迫方要在知道或该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签协议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就没了。
3.行使撤销权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交
证据,像书面材料、
证人证言等。
4.协议撤销后就没
法律效力了。
注意,得通过
诉讼或仲裁行使撤销权,不能
单方解除。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准备
结婚,小丽父母以小朱不签协议就不让二人结婚为由,胁迫小朱签订了一份
婚前协议。婚后小朱得知该协议对自己极为不利,于是想撤销此协议。但小丽认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不同意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朱受小丽父母胁迫签订协议,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小朱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且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同时,小朱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如胁迫的书面材料、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存在胁迫事实及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材料。
3、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或
仲裁程序行使,小朱不能单方解除协议。若撤销成功,该婚前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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