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劳务分包合同所引发的纠纷之管辖权归属于何地法院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定之内容,对于因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而引发的各类争议案件,其主体通常应由合同实际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拥有司法管辖权。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若无法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时,则可将被告人所在地法院作为替代选择,予以立案审理。

关于房屋销售合同引起的纷争,可由被告所在地或合约执行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处理。在这方面,各方当事人都拥有自主选择权,他们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选定被告所在地、合约执行地、合约签署地、原告所在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具有直接关联性的地点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理。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不得有任何违反行为发生。

关于房屋销售合同引起的纷争,可由被告所在地或合约执行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处理。在这方面,各方当事人都拥有自主选择权,他们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选定被告所在地、合约执行地、合约签署地、原告所在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具有直接关联性的地点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理。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不得有任何违反行为发生。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专属管辖限于三类民事诉讼: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指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物品,如土地、房屋。牵连管辖受专属管辖限制,即使两案有关联,若属专属管辖,受诉法院也不能管辖。如反诉虽与本诉有关联,但仍是独立诉讼,需按其性质确定管辖法院。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管辖权应依据专属管辖原则确定,而非纳入破产衍生诉讼的集中管辖范畴。此类诉讼主要审查原生效裁判是否错误或侵犯案外第三人权益,不涉及破产企业及债权人债权的合法性或分配问题。因此,其管辖权应遵循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