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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能不能在原告地起诉

时间:2025.12.07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178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民间借贷案通常可在原告地起诉,但存在借贷双方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管辖法院的例外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时,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的民间借贷案件里,出借人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所以能在原告地法院起诉
然而,如果借贷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合法,就需按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若大家在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问题上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一笔钱,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借款到期后,小胡未按时还款。小朱欲向法院起诉小胡还款,小胡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而小朱主张在自己所在地(原告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本案中,小朱作为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小胡还款,小朱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朱能在自己所在地(即原告地)法院起诉。
2、若借贷双方有约定管辖法院,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则应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但本案中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所以应适用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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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贷款方所在地,当然即原告所在地,因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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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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