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要看你的案子到底有多大,还有当地法院的规定。

这个主要是按照你和他们之间的纠纷有多大来决定的。比如说,如果你们之间只是小吵小闹,争议金额没到10万元的话,那么按照固定比例收大约会少点;但要是争议金额大于10万元的话,那就要多交点。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个标准看起来挺简单,但实际上每个地方甚至每家法院都可能有点不同,所以你最好还是去问问你们那边的法院吧。当然,如果最后法官判决你赢的话,那个被你告的人还可能得自己掏腰包付诉讼费。

如果你想打官司的话,那得符合几个条件才行。首先,就是说告状的人和事情本身要搭上边儿,直接跟案子扯上关系才能算数;其次你得知道被告是谁吧,也就是你要告的那个人;第三嘛,就是你得清楚明白地说出你想要得到啥,也就是你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支持,这些都得讲得清清楚楚;最后,你得看看这个事儿是不是在法院管的范围内,不然就该去别的地方闹了。所以说呀,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告别人欠钱不还这种事,其实根本用不着暂住证。

说起打官司咱们得知道,这其中包括了不少花费。比如说你得先交一个案子的受理费,还有各种申请费什么的。更别提要是请了证人之类的人来出庭的话,他们的费用也得你来承担。但是,律师帮你打官司的费用就不算在这些规定里面。所以说,如果你因为欠钱没还而要告上法庭,那律师费这个事情其实是可以跟律师商量着定下来的,它可不是按照这条法律条文说的那么简单。

这事情法律有更具体的规定。说实话,在我们的日常实践当中,起诉费是需要你在提起诉讼的那时候就先掏出,这样才能保证整个诉讼过程能够顺利进行下去,法院的工作也能顺利展开嘛。当然,如果你真的是经济困难,那就可以根据上面说的那些法律条款去找法院申请减免。如果法院同意给你减免,那你就可以按照减免之后的金额来交费;如果法院不同意给你减免,那你就只能老老实实地按照规定把所有的诉讼费用都给交齐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