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或
借给他人,有以下情形应
立案追诉:
1.
挪用资金5万以上,超三个月未还。
2.挪用资金5万以上用于营利活动。
3.挪用资金3万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符合这些情况,公安机关会
立案侦查,涉事人可能担挪用资金罪
刑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他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公司资金6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销,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另外3万元他拿去投资股票,进行营利活动。公司发现资金短缺后,进行内部调查,掌握了小朱挪用资金的
证据,随后决定
报警处理。
案情分析:1、小朱挪用公司3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销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根据相关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应予立案追诉,虽然这部分单独看未达5万,但结合其整体挪用情况,已符合
立案标准。
2、小朱挪用3万元进行股票投资的营利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也应立案追诉,其行为同样满足此条件。因此,公安机关会对小朱的行为予以立案侦查,小朱可能被追究挪用资金罪的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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