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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违约应怎样去索要赔偿

时间:2025.12.07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27人
律师解析:
1.二手房交易违约索赔按民法典处理,先确定违约方和行为,优先按合同约定索赔。
2.合同有定金条款,收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付定金方违约不能要回,但定金不超标的额20%。
违约金条款可直接主张,过高或过低可请求调整。
3.合同没约定,可主张实际损失,要在违约方预见范围内。
4.索赔可协商,也可诉讼仲裁,准备好证据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选有利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小朱为卖方,小李为买方。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小李支付定金。后小朱因自身原因违约,不想出售该房屋。小李要求小朱双倍返还定金,但小朱认为定金数额过高,拒绝双倍返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二手房交易违约索要赔偿时,应先确认违约方及违约行为,本案中小朱构成违约。合同约定了定金条款,收受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但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需审查定金是否符合该规定。
2、若小李主张赔偿,可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小李需准备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小朱违约行为证明等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主张。且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本案中小李只能按定金条款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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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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