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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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内房东出售房屋是否构成违约实际上,在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之后,即使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将房屋所有权进行了买卖,此行为也不意味着将导致租赁协议的效力丧失,换句话说,此时出租方并不构成对该租赁协议的违约操作。然而,若出租方决定出售租赁房屋,其必须在进行相关交易之前,在合理期限内向承租方发出明确通知,而承租方则具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当租赁契约尚未期满之时,业主若有意出售房屋,应提前在合理期限内向承租方发出通知,以便承租方能够行使其优先购买权。若承租方未能决定购买或者在被告知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未能明确表达购买意愿,则业主可将房屋出售予第三方。在此情况下,承租方仍有权继续执行原有的租赁协议。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将房子出卖要求租房人退房是不合法的。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如果出售房子,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在租赁期内,房东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租户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这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租户也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请求房东赔偿损失,因为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

在租赁期内,房东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租户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这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租户也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请求房东赔偿损失,因为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