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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当事人是否可请求损害赔偿

时间:2025.12.07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429人
律师解析:
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情况下,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不能要求损害赔偿,因为婚姻无效多是违反了结婚的法定条件,并非一方过错行为造成对方损失。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是例外,无过错方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过错方主张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弥补自身遭受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登记结婚后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小丽登记结婚。小丽得知真相后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小朱的婚姻无效,并要求小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争议焦点为小丽是否有权在婚姻无效案件中主张损害赔偿。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已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与小丽结婚,构成重婚,其与小丽的婚姻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而无效,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属于例外情形,无过错方小丽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损害赔偿的规定,向过错方小朱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以填补其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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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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