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同文本:
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及各自的
权利义务。
交货凭证:
如送货单、签收单等,确认设备已交付对方。
付款凭证:
转账记录、发票等,清晰显示款项支付的具体情况。
质量检验报告:
若设备质量有分歧,这份报告是核心
证据。
沟通记录:
邮件、短信、微信等,反映双方
履行合同中的协商过程。
维修记录:
证明设备出现问题后的处理过程。
证人证言:
目睹交易或
纠纷情况的人的陈述,可作为辅助证据。
证据需真实、关联且合法,及时收集保管能增强举证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
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小李购买小朱的设备,货款分两期支付。小朱交付设备后,小李签收并支付首期款,剩余尾款未付。小李主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提交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及微信沟通记录,小朱认为报告与案涉设备无关,双方协商无果,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合同文本是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核心证据,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可直接证实合法有效的买卖关系及权利义务内容;
2、交货凭证如签收单能证实设备已交付,小李的签收行为确认其收到设备的事实;
3、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可证明小李已支付首期款,剩余尾款未付的履行情况;
4、质量检验报告需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若小李提交的报告明确指向案涉设备且由合法机构出具,可作为质量争议的关键证据;
5、微信沟通记录可体现双方就设备质量问题的协商过程,辅助证明纠纷发生的原因;
6、证据需符合三性要求,双方应及时收集妥善保管真实且与争议相关的证据,以增强举证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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