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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想卖买方付定金非要买怎么办

时间:2025.12.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66人
律师解析:
不想卖房但买方已支付定金时,首先要明确定金担保属性,它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款项。
如果自己违约拒绝卖房,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法律规定的定金惩罚规则的体现。
但若存在不可抗力(如房屋因自然灾害损毁无法交易)等法定免责情形,可不承担双倍返还责任。
建议先查看合同中关于解除条件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再与买方协商说明合理原因;
协商不成对方起诉时,需积极应诉并向法院陈述立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向小朱支付定金,小朱按约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小李依约支付定金,但小朱因个人原因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卖房义务。小李认为小朱违约,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小朱则主张无需承担该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定金的担保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约定的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小李已支付定金,小朱应按约履行卖房义务。
2、违约责任的适用:小朱无正当理由拒绝卖房构成违约,小李有权依据定金罚则要求小朱双倍返还定金;若小朱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可免除该责任。
3、解决方式:双方应先核对合同中关于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不成,小李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小朱需积极应诉并向法院说明自身立场及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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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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