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误工费是事故责任方对受伤者在治疗恢复期间,因无法正常工作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的补偿,核心是弥补真实的收入损失。
16岁属于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平时不靠自己劳动获取收入维持主要生活,受伤后一般不能主张误工费,这类人群本身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来源。
若16岁已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主要生活来源,受伤后无法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只要提供
劳动合同、
工资发放记录、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材料,就能向责任方要求
赔偿误工费,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16岁,在本地一家餐饮店全职工作,每
月工资三千元,该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某日,小朱骑电动车与小李驾驶的
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小朱腿部受伤住院两周,期间无法工作,餐饮店停发其住院期间工资。小朱向小李主张
误工费赔偿,小李以小朱未满18岁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朱16岁且以打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有权主张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小朱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餐饮店出具的误工证明等材料,证实其误工损失情况。
3、若小朱能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误工损失,小李作为事故责任方应赔偿其误工费;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则其主张可能难以得到支持。双方可通过协商或
诉讼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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