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收受
定金的一方若因自身问题,比如提供的家具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无法按时交货等,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按照
定金罚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支
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退回定金。
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自己改变主意不想继续交易,通常定金不予退还。
定金本身具有
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给付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
定金退还另有明确约定,比如规定了特定条件下可退还,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判断定金能否退还,关键要看合同的具体条款和造成合同无法继续的原因。
案情回顾:小李向小胡定制一批实木家具,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小李支付定金5000元。到期后小胡以原材料短缺为由未能交付,且无法确定后续交付时间。小李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小胡仅同意退还原定金金额,双方协商未果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债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小胡作为收受定金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交付义务,构成
根本违约,应适用定金罚则。
2、双方合同中未对定金退还作出其他例外约定,故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小李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小胡仅退还原定金的理由不成立。
3、若双方合同曾约定特殊退还条件,则需按约定执行,但本案无此情形,因此应支持小李的双倍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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