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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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持续租用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当租赁合同的期限届满且未经续签而持续采用原来的租赁协议时,若原协议中并无默示延续之相关规定,那么这一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前行径。

合同期满未获通知续签是否合乎合法规定法律并不禁止员工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签署新的协议,然而,员工有义务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依据我们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规范,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倘若雇主没有与员工重新签署新约,那么这将被视作已经自动签署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劳动权益的保障标准不应低于原先的合约待遇,否则员工有权要求雇主对此进行提升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际,若公司提出另行协商签署劳动合同时,这其实是一种表明其单方面决定终止原有劳动合同的意图。如劳动者对此表示认可,双方可达成一致共识,进而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原有的劳动合同将被废止。反之,如劳动者不愿接受此提议,便有权予以拒绝,且原劳动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逾期届满之际,如果企业选择不再续签,那么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定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届满之后,如果用人单位选择不予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来说,即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租赁合同的各方当事方达成共识之后,他们有权终止此份合同,并停止对该房屋的出租业务。然而,如果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租房屋的决定,这将被视为合同违约行为。对于这种情况,违约方必须依照合同中有关违约行为的具体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他/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