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依法享有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益,任何用人单位无权非法限制。
先核对
劳动合同内容,确认其中是否对
离职流程、办理期限有明确约定,明确自身需遵循的步骤。
若合同无特殊约定,按法律规定,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即可
解除合同;
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即可,无需单位批准。
发送书面离职通知时,需保留送达凭证,比如快递邮寄留底单、当面
递交让接收人签字确认等。
若单位仍阻挠离职,可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
也可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办理
离职手续,如出具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转移档案和
社保关系等,申请时需准备劳动合同、离职通知、工作交接记录等
证据。
案情回顾:小李是某物流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交书面离职通知,并保留了邮件送达记录。公司以小李负责的项目未完成、需交接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且不提供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小李多次沟通无果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办理离职相关手续。争议点在于公司是否有权以项目未完成为由拒绝员工依法提出的离职请求。
案情分析:1、员工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若劳动合同无特别约定,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小李已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
2、用人单位应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等。公司拒绝办理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3、员工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需提供劳动合同、离职通知送达凭证等证据,以证明自身已履行法定义务及公司存在
违法行为。
4、员工在离职过程中应注意保留书面通知的送达凭证,如邮件记录、签收记录等,这些将作为维护权益的重要证据。
5、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若公司仍不配合,员工可通过劳动
仲裁要求公司履行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