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误工费是
赔偿义务人给
赔偿权利人的费用,涵盖
受害人受伤到治愈期间,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2.无工作但有劳动能力者,因交通事故无法正常生活,如家务需他人替代产生费用,可主张误工费,按实际收入减少或劳务支出增加算赔偿。
3.若未出现收入减少或劳务支出增加,误工费主张难获支持,且需提供误工损失
证据,如请护工的费用凭证。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在治疗休养期间,他向
肇事方小许主张误工费。小朱无固定工作,但他称自己虽平时不外出工作,却承担家中家务劳动,因受伤无法继续,家人请假照顾他,产生误工损失。小许则认为小朱无工作就不存在误工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误工费是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期间因无法正常工作实际减少的收入。对于无工作但有劳动能力的人,若因交通事故无法从事正常活动,影响日常生活收入,可主张误工费。
2、小朱虽无固定工作,但因受伤无法承担家务劳动,家人请假照顾产生误工损失,属于必要劳务支出增加。不过,小朱需提供如家人误工损失证明、请护工费用凭证等相关证据,才能获得
误工费赔偿支持。若小朱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收入减少或劳务支出增加情况,其主张误工费较难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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