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被撤销不意味着一定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指
合同订立时,一方违背诚信义务,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应担责
赔偿。
2.按《
民法典》,订立合同中有假借缔约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
虚假情况、违背诚信原则等情形,造成对方损失,才担责。
3.若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撤销,非一方违背诚信,不一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二者无必然因果联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之后小朱以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合同。小许则认为合同被撤销,小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其损失。小朱却认为自己不存在违背诚信义务的行为,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合同被撤销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满足法定情形,如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本案中合同因重大误解被撤销,并非一方违背诚信义务导致,不符合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所以小朱不一定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小许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