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立即咨询
在有关精神损失赔偿的法律规定中,以下几个要点将被视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主要依据:(1)侵权责任人的经济实力和承担责任的能力;(2)负担侵权行为之人的收益状况;(3)被告方在事件中的过失程度及态度;(4)涉案违法活动所带来的具体影响和残忍程度;以及(5)侵权行为入侵或者发生的环境、手段、方式等具体场景因素。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以下情形可能构成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一,侵权导致生命丧失、永久残障或不可逆健康损害;二,侵犯人格尊严和身份权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谴责,或对受害者日常生活造成重大持久影响;三,侵权行为造成医学证实的生理或心理实质性损伤。

当涉及死亡、生命威胁、永久伤残、精神病症状、家庭关系破裂、重大经济损失等事件,且受害者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难以认定犯罪时,可视为产生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失去人身自由导致的关键机会损失和生产运营冲击,以及无法弥补的精神创伤。

在界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时,需综合考虑:侵权者的经济能力、获利状况、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结果,以及发生方式、场所等具体情况。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赔偿的额度,确保赔偿既公正又合理,既体现了侵权者对错误的承担,也考虑了受害者的实际损失。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以下情形可能构成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一,侵权导致生命丧失、永久残障或不可逆健康损害;二,侵犯人格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谴责,或对受害者日常生活造成重大持久影响;三,侵权行为造成医学证实的生理或心理实质性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