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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赠与的房产是否需返还

时间:2025.12.0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37人
律师解析:
1.已过户房产:
赠与房产已完成过户,产权归受赠方,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返还。
不过,若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可在知晓撤销事由一年内要求返还。
2.未过户房产:
若赠与房产未完成过户,除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不交付房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在离婚时小朱打算将一套房产赠与小丽。小朱认为若没完成过户自己就能不交付该房产,而小丽觉得只要有赠与约定小朱就必须给。之后小朱完成了过户登记,可后来发现小丽对自己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小朱便要求小丽返还房产,小丽则以已完成过户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若赠与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产权转移至受赠方名下,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要求返还。但本案中小丽对小朱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属于法定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小朱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小丽返还房产。
2、若赠与房产未完成过户登记,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不交付房产。不过本案已完成过户,不适用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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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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