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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借钱给前任,老婆有没有权利去追债

时间:2025.12.0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87人
律师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借款,若缺乏证据证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为共同财产共有人,妻子理论上有权要求追回该借款,但实际操作中通常需要配偶主动行使追债权利。
若配偶怠于追讨,妻子可尝试以自己名义起诉,需提供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债务存在及与共同财产的关联。
建议先与配偶沟通明确其态度,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后续法律措施。

案情回顾:

小丽与小何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小何未经小丽同意将一笔资金借给前任小静,双方无书面借款合同但有转账记录。后小丽得知此事,要求小何向小静追讨该款项,小何以借款是个人事务为由拒绝出面。小丽主张该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追讨;小何则认为小丽无权干涉其个人债权。

案情分析:

1、该借款发生在小丽与小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无证据表明该借款属于小何的个人财产,因此该笔资金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小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有权要求小何向前任小静追讨债务。若小何怠于行使追债权利,小丽可尝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但需提供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债务存在及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联,建议先与小何充分沟通明确其态度后再采取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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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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