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严重病症”是医学概念,不同标准界定不同。
保险行业里,
重大疾病保险常见的严重病症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
2.
劳动能力鉴定方面,严重病症可能指严重器官功能障碍、难治愈的慢性疾病等,这不属于法律规定内容。
3.若有因严重病症引发的医疗、
保险理赔等
法律纠纷,可随时咨询。
案情回顾:小胡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险。不久后他被诊断出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小胡所患病症不符合其认定的严重病症标准为由拒绝理赔,小胡则认为急性心肌梗塞在保险行业通常被视为严重病症,保险公司应进行赔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严重病症”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界定,保险行业有其对重大疾病保险中严重病症的常见列举,但这并非严格的法律规定。
2、小胡与保险公司的争议焦点在于对“严重病症”的认定标准不同。小胡依据行业普遍认知认为急性心肌梗塞属于严重病症,而保险公司依据自身标准拒绝理赔。若要解决此
纠纷,需依据
保险合同中对病症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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