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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上下班途中摔伤是否属工伤

时间:2025.11.1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019人
律师解析:
1.依据相关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2.单纯步行途中摔伤,通常不算工伤。
因其不属于特定事故伤害,多是自身原因所致,单位一般无责
3.若因道路设施等外部因素导致摔伤,可进一步分析能否认定工伤。

案情回顾:

小朱在步行下班途中不慎摔倒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受伤,单位应认定其为工伤并给予相应赔偿。但单位认为,小朱是单纯步行途中自己摔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单位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应当认定为工伤。小朱是单纯步行途中摔伤,不属于交通事故等特定事故伤害,通常自身原因导致摔伤难以认定单位有责任。
2、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因道路设施问题等外部因素导致摔伤且能证明意外发生与外部因素有关,可进一步分析是否能认定工伤。本案中若小朱能证明有此类外部因素,可再探讨工伤认定事宜;若不能证明,则一般难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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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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