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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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事项是否需要股东签字在大多数情况下,清算报告并不要求得到所有股东的签字确认。事实上,企业清算过程中并不需要获得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只需经过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认可和通过,就可以做出关于解散公司的重要决策。在这个时候,公司应立即展开清算工作。只有在完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完成清算程序之后,方可正式申请注销登记。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是否涉及股东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相应规定,当公司面临破产清算了结其经营事务之际,其各项流程如下所述:首先,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达成有关解散公司之决议;其次,设立专门的清算小组以确保相关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接下来,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清算组与备案登记;再者,要在指定的清算初始日期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以备查核;同时,也必须依法缴纳国家税务部门以及地方税收机构的相关税费;在历经三个月的公司清算公告之后,应再度拟制清算终结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紧接着,便需拟定清算分配方案供股东大会讨论审定;最后,相应的清算组还需撰写清算报告、在清算期间内收支报表以及各类财务帐册,提交给股东大会予以正式确认。

视具体情况而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破产后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未尽出资义务,则应当对未清偿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尽管职务侵占罪的诉讼时效已过,但公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仍可依法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停止审判程序并宣布无罪。若已提起诉讼,需重新审视案件,决定是否撤销指控、撤回起诉、暂停审判或作出无罪判决。职务侵占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占有单位财产,数额较大。超过追诉期限不意味着免除法律责任,公诉机关仍保留追诉权。

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通常不需要所有股东签署确认。清算的决定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只需获得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可。一旦决定解散公司,应迅速启动清算程序。只有在完成合法、规范的清算后,方可进行注销登记。因此,公司破产清算不需所有股东签字,但需确保清算过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