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张
违约责任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同一
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日起算。
3.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4.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等会使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5.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
签订合同,约定小胡分三期向小朱支付货款。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后,小朱一直未收到款项。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五个月,小朱因突发重病住院,无法向小胡
主张权利。病愈后,小朱咨询律师能否
起诉小胡主张违约责任,双方就诉讼时效是否届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小朱主张小胡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付款期限届满起算。
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小朱因重病住院这一不可抗力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若小朱病愈后在相应时间内起诉,未超过二十年最长保护期限,其请求法院会依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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