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假期满但伤未愈,需向单位说明情况,提交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延长
停工留薪期,单位应按
医疗机构意见适当延长。
2.若单位不批准,可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1年内申请延长确认,确认后可继续享受待遇。
3.期间单位要按原待遇付
工资,若拒绝,职工可通过劳动
仲裁维权,要求补足工资并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工伤假期即将届满时,小朱伤势未愈,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交了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然而,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批准该申请。小朱无奈之下,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1年内,向其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经确认可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但用人单位仍拒绝支付工资。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工伤假期已满但伤势未愈,职工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意见适当延长。本案中用人单位拒绝批准申请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2、职工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经确认后可继续享受待遇。小朱已完成该确认流程,用人单位仍拒绝支付工资,小朱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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