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忘物或
埋藏物,
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构成侵占罪。
2.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司法解释未统一明确,部分地方标准一般是10万。
3.侵占罪
法定刑是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
4.若情节轻微,有
自首等从轻情节,最轻判拘役,
符合条件可
缓刑;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
犯罪。
量刑结合实际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受小胡委托保管一批货物,价值约12万。小胡在约定取回货物的时间找到小朱,要求拿回货物,小朱却称货物已丢失无法归还。小胡多次索要无果后,向警方
报案,警方调查发现货物被小朱私自变卖,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挥霍。小朱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但仍拒绝退还货款。
案情分析:1、小朱受小胡委托保管货物,却将其非法占为己有,变卖货物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挥霍,且拒不退还货款,
涉案金额达12万,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侵占罪的
构成要件,构成侵占罪。
2、在具体量刑时,需结合小朱是否存在自首、
立功、退赃退赔、取得
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判断。若小朱有上述从轻情节,且
犯罪情节轻微,最轻可能判处拘役,甚至在符合条件时可适用缓刑;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则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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