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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致损赔偿有什么内容

时间:2026.09.15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赔偿 阅读:1091人
律师解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致损赔偿主要是国家赔偿,涵盖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行政赔偿中,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侵犯人身权的情况有违法拘留非法拘禁,或用殴打等暴力行为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等;侵犯财产权的情形包括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以及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刑事赔偿里,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还有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害人能得到赔偿。侵犯人身权表现为对无犯罪事实或无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对无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等;侵犯财产权如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赔偿请求人若要求赔偿,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能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等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还能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小餐馆,某日当地行政机关以卫生不达标为由,未出示合法手续便对餐馆采取查封措施,并没收了部分财物,导致餐馆停业多日。小朱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侵犯其财产权,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赔偿,但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赔偿决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行政机关未按合法程序对小朱餐馆采取查封和没收财物的措施,属于违法对财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侵犯了小朱的财产权,小朱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小朱要求赔偿应先向该行政机关提出,该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现行政机关未作出决定,小朱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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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合同事务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4.6分 服务254 执业10
专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行政类

优势: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

18313473201

律师简介:张雯雯律师,女,1988年生,法学硕士。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个人发表2篇学术论文由CNKI中国知网收录。硕士毕业后于云南星震(芒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与执业,担任主任助理及律师,专职办理婚姻家庭、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案件。2016年12月加入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案件,2021年12月作为总所派驻至云南宏鑫(瑞丽)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瑞丽分所负责人(律所主任)。2025年5月作为总所派驻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盈江分所负责人(律所主任)。 曾任及现任德宏州统计局、瑞丽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局、德宏州公安局等多家行政单位、企业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期间,参与协调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芒市糖厂职工维权事宜、蔗农索要甘蔗款事宜。受邀至三台乡政府、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德宏州**宣传部、芒市总工会、芒市妇联、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德宏小匡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多场法律宣传讲座。 2019年9月25日被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评选为“云南省首届法援好人”;2019年5月被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委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6月被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委、云南省律师协会评选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先进个人。” 2)专长: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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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雯雯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云南德宏,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行政类、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313473201,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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