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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借高利贷,离婚时这笔钱怎么算

时间:2026.09.0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68人
律师解析:
婚姻期间借了高利贷离婚债务咋处理,得看具体情况。
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断这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借的,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像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的生意,哪怕是高利贷,夫妻双方都得还。离婚时,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若债务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另一方不知情也没追认,一般就是举债方的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己承担。就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去赌博等个人不合理开支。
要留意,高利贷超出法律规定利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能违反国家规定。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不还。
总之,离婚时处理婚姻期间的高利贷债务,得先确定债务性质,再按法律规定处理,同时把超出法定利率的部分剔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朱瞒着小丽借了高利贷。小朱称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但小丽表示对此毫不知情,且认为小朱可能将钱用于赌博等个人不合理开支。两人离婚时,就这笔高利贷债务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其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等共同生活,即便为高利贷,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责任;若未用于共同生活,另一方不知情也未追认,则为举债方个人债务。
2、本案中,若小朱能证明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小丽能证明借款用于小朱个人不合理开支,该债务则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同时,高利贷超出法定利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拒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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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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