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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有关问题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6.07.1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802人
律师解析:
刑事立案刑事诉讼的起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立案得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存在犯罪事实,也就是客观上有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且有一定证据证明,不是凭空猜测,但这时不要求把所有犯罪事实都查清楚,也不要求抓到犯罪嫌疑人。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要是出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况,就不用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能立案。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后,会按管辖范围快速审查。觉得有犯罪事实且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立案;觉得没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很轻微不用追究责任,就不立案,还会把不立案原因告知控告人。要是控告人不服,能申请复议。
另外,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却不立案,或者被害人向检察院反映此类情况,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检察院觉得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就得立案。

案情回顾:

小朱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小胡对其实施了诈骗行为,称小胡以投资项目为由骗走他一大笔钱。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并通知了小朱。小朱不服,申请复议。同时,小朱还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立案需同时满足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两个条件。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所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2、小朱作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小朱反映后,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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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合同事务杨慧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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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律师,已执业14年,执业地区为云南丽江,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288898876,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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