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法典赋予违约方在特定条件下
解除合同的权利。
2.合同陷入僵局时,若违约方无恶意违约,继续履约对其不公,且守约方拒绝解约有违诚信,违约方可
起诉请求终止合同。
3.法院或
仲裁机构会结合具体案件,考量合同履行等因素裁判。
4.违约方解除合同不免除其
违约责任,守约方仍能索赔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履行一段时间后,因市场环境变化,小朱继续
履行合同将面临巨大亏损。小朱向小丽提出解除合同,小丽拒绝。小朱不存在恶意违约,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而小丽拒绝解除合同有违诚信原则。小朱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终止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合同僵局情形下,若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而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信原则,违约方有权起诉请求法院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小朱符合上述条件,其起诉有法律依据。
2、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进行裁判。并且,即便小朱成功解除合同,也不影响其承担违约责任,小丽仍可要求小朱
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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