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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工作未签合同可不可以随时走人

时间:2026.06.0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1.通常不能随意离职。若单位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没和员工签书面合同,要每月付双倍工资
2.在超市工作,试用期离职需提前三天告知;过了试用期,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
3.随意离职或构成违法解约,造成损失要赔偿
4.没签合同可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争取双倍工资差额。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超市工作,未与超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觉得工作太累,想马上离职走人。超市方面认为小朱应按规定程序离职,不能随意离开。小朱则觉得超市没和自己签合同,自己可以随时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小朱可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2、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遵循法定程序。在超市工作,若在试用期,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若已过试用期,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小朱随意离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给超市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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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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