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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出现漏水由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6.06.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1.房屋买卖合同中漏水责任承担按情况判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无约定的,以交付为界:交付前,出卖人负责,因其有瑕疵担保义务,要承担维修费用与损失,如明显质量问题致漏水,需及时处理。
3.交付后,通常买受人负责。但主体结构或严重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致漏水,买受人可解约并索赔。
4.漏水先看合同,无约定按交付时间定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房后,小李发现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小朱认为交付后自己便无责任,应由小李自行处理;而小李觉得房屋漏水可能是交付前就存在的质量问题,小朱应承担维修责任。双方就漏水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房屋漏水责任承担,需先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漏水问题的责任归属,则按约定执行。本案中,双方未提及合同有无相关约定。
2、若合同无约定,则以交付为界划分责任。交付前,出卖人小朱对房屋负有瑕疵担保义务,若漏水是交付前就因明显质量问题导致,小朱应负责维修,承担修复费用及损失。交付后,一般由买受人小李承担责任,但若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导致的漏水,小李可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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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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