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刑事案件坐牢后,
赔偿费用通常由
犯罪行为人承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若其行为致
被害人有物质损失,就要负责赔偿。
2.若犯罪
行为人是
未成年人,由
监护人担责。
3.犯罪行为人有
个人财产的,用其财产赔偿;不够赔偿的,由监护人补差价。
4.
共同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人
承担连带责任,被害人可让任一
犯罪人全赔,该犯罪人可向其他
共犯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实施了
盗窃行为,在盗窃过程中造成了被害人小丽的
财产损失。案发后,三人被依法
判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小丽要求三人赔偿其物质损失。小朱和小李有一定的个人财产,而小胡是未成年人且个人财产不足以赔偿。此时对于赔偿费用的承担主体和方式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这起共同犯罪案件中,小朱、小李和小胡作为犯罪行为人,应对小丽的物质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由于是共同犯罪,三人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小丽可以要求其中任一犯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担者可向其他共犯追偿应承担份额。
2、小胡是未成年人,若其个人财产不足以全部赔偿,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不足的部分;小朱和小李有个人财产,则用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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