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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到亲戚名下后还能不能执行

时间:2026.06.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10人
律师解析:
1.财产转到亲戚名下能否执行需分情况。若为逃债以正常价格转让,债权人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之后法院可强制执行,因其损害债权人利益。
2.若属正常市场交易,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过户,转移合法有效,法院不能直接执行。
3.判断能否执行,关键看有无恶意逃债,可收集转移时间、价格、双方关系等证据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因生意周转欠小丽一笔债务到期未还,小丽多次催讨无果后准备起诉。此时小朱将名下一套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到亲戚小胡名下。小丽得知后,要求执行该房产来偿还债务,但小朱称这是正常交易。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诉诸法院。

案情分析:

1、若小朱为逃避对小丽的债务,以不合理低价将房产转让给亲戚小胡,损害了小丽的利益,小丽可行使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小丽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撤销该转让行为后,法院可对该房产强制执行。
2、若小朱与小胡的交易是正常市场交易,小胡支付合理对价且已完成过户等手续,那么该转移行为合法有效,法院不能直接执行该房产。判定关键在于小朱的转移行为有无恶意逃避债务情形,可收集财产转移时间、价格、双方关系等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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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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