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出借银行卡用于洗钱,只要有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不论金额,都可能构成洗钱罪。
2.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协助资金转移超20万元,或以其他方法
掩饰隐瞒且金额超10万元并有多次实施等情形,一般会被追
刑责。
3.
出借人明知对方用卡犯罪仍帮忙,可能按
共犯处理,
量刑依实际情况定。
案情回顾:小胡为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
借给小丽使用。小丽用该银行卡帮助
上游犯罪进行资金转移,小胡在得知情况后并未收回银行卡。经调查,小丽通过该卡以转账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共计25万元。小胡认为自己只是出借银行卡不知情不应被
追究责任,而
司法机关认为其有后续明知情况仍不收回银行卡的行为应担责。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实施特定上游犯罪后通过金融机构以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达到20万元以上,可能构成洗钱罪。本案中小丽通过小胡的银行卡转账25万元用于资金转移,满足此情形。
2、若出借人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洗钱等
犯罪活动仍提供帮助,可能会作为共犯处理。小胡在知晓小丽用其银行卡进行洗钱活动后不收回,应作为共犯追究责任,具体量刑结合案件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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