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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人挪用公款,能否要求赔偿

时间:2026.06.09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45人
律师解析:
1.发现挪用公款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受害人能要求赔偿损失
2.若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先由监察机关调查,再由司法机关审判,被害单位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索赔。
3.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单位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
4.主张赔偿时,要及时收集财务账目、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挪用事实和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单位资金。一段时间后,单位发现账目存在问题,经调查发现小朱挪用了单位的公款用于个人投资。单位要求小朱返还挪用款项并赔偿损失,小朱却称自己是暂时借用,会尽快归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是单位财务人员,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情况,该单位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朱返还挪用款项并赔偿损失。
2、单位若主张赔偿,需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财务账目、转账记录等,以此证明小朱的挪用事实和单位的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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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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