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车祸引发
工伤,
误工费承担方式多样。
2.交通事故方面,按
民法典,
侵权方要担责,需
赔偿受害人实际误工损失。
3.工伤方面,依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治疗停工期间,单位应按月发原
工资福利。
4.司法实践遵循“部分兼得、部分补充”原则,事故赔偿低于
工伤工资,单位补差额;已足额补偿,单位可不重复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车祸,经认定该事故既属于交通事故侵权,又构成工伤。侵权方认为应按
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而小朱所在单位则觉得需依据工伤规定处理。双方就误工费承担方式产生争议,不清楚是由侵权方单独承担,还是单位也需支付,亦或是按某种规则共同承担。
案情分析:1、从交通事故角度,依据民法典,侵权方需对小朱承担
赔偿责任,误工费包含其中,应根据小朱实际误工损失进行赔偿。
2、从工伤角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小朱因工伤暂停工作治疗,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我国司法实践采用“部分兼得、部分补充”原则,若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费低于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若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费已足额补偿误工损失,单位可不再重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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