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三人提撤销之诉有时间约束。若因不可
归责自身的原因没参加
诉讼,且有
证据表明生效裁判或调解书部分、全部有误并损害其权益,可在知道权益受损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裁判的
法院起诉。
2.这六个月是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
3.超期则第三人会失去提撤销之诉的权利,因此觉得生效裁判损害权益时要及时行使诉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小胡作为第三人,因
不可抗力未能参加该诉讼。后来小胡发现该生效判决部分内容错误,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但小胡在知道权益受损九个月后才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小李则以超过期限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部分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撤销之诉。此六个月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规定。
2、本案中,小胡虽因不可抗力未参加诉讼且生效判决损害其权益,但他在知道权益受损九个月后才
起诉,已超过六个月的除斥期间,所以小胡丧失了提起撤销之诉的权利,其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