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方全责
致人死亡,
赔偿项目多样。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
工资,以六个月总额算。
2.
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算五年。
3.若死者生前治疗过,要赔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
4.被
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具体数额结合实际定。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经认定小朱负事故全责,小李在此次事故中不幸死亡。小李
家属要求小朱赔偿相关费用,双方就赔偿项目和数额产生争议。小李家属认为应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小李生前治疗的医疗费等,而小朱觉得部分费用不合理,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方负全责致人死亡需赔偿多项费用。丧葬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若死者生前有治疗,还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按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具体数额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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