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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还钱,能否让其进行赔偿

时间:2026.06.08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220人
律师解析:
1.对方不还钱,除本金外可主张逾期利息。若借贷双方约定了逾期利率,按约定执行,但不能超法定上限。
2.未约定或约定不明逾期利率,分情况处理。既没约定借期内也没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让借款人自逾期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利息担责。
3.约定借期内利率但没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让借款人自逾期日起按借期内利率付资金占用利息。
4.主张其他损失赔偿,需证明损失与对方不还钱有因果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5万元,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以及逾期利率,仅约定了还款日期。还款日期到后,小李却迟迟不还钱。小朱多次催促无果,便将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归还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小李则认为自己只需要归还本金,不应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在此案中,小朱与小李的借贷关系就属于该情况,所以小朱要求小李支付逾期利息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2、若小朱除逾期利息外还有其他损失,需有证据证明与小李不还钱存在因果关系,才可能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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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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