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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撤销时对权利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6.05.2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09人
律师解析:
不动产撤销通常说的是不动产登记的撤销,这事儿会影响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要是不动产登记有错、造假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就能依法撤销。
要是登记撤销是因为登记机构出错,影响了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原权利人可以让登记机构赔偿。要是因为别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被撤销,原权利人能向责任人索赔。
对于善意第三人,如果他们是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的信任进行交易,就算登记被撤销,他们的合法权益一般也受法律保护。按照民法典,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第三人能拿到不动产所有权,原权利人只能找无处分权的人要求赔偿损失
撤销不动产登记得严格按法定程序来,相关当事人要遵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对撤销登记有意见,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名下有一处房产,登记机构因工作失误将该房产错误登记到小胡名下。小胡不知情,基于此登记将房产卖给了善意第三人小丽,小丽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过户。小朱发现后,要求撤销该登记,恢复自己的产权,而小丽认为自己已取得房产所有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次不动产登记撤销是因登记机构过错导致错误登记,小朱作为原权利人合法权益受影响,可要求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小丽作为善意第三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的信赖进行交易,且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朱只能向无处分权人小胡请求赔偿损失。
3、不动产登记撤销需严格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进行。若小朱或小丽对撤销登记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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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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