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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他人个人信息400条会判处多长刑期

时间:2026.05.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27人
律师解析:
买卖他人400条个人信息,可能会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规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还会并处罚金或者单独判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关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怎么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说明。像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通信内容这类信息50条以上;住宿、交易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500条以上;除前面提到类型之外的普通信息5000条以上,都算“情节严重”。
因为不清楚这400条个人信息具体是啥类型,如果是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就接近“情节严重”的标准了;要是普通信息,那就没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具体量刑得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比如信息类型、用途、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综合来判断。大家千万别随意买卖他人个人信息,不然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利益,向小胡出售他人个人信息400条。小胡被警方抓获后供出小朱,小朱随后也被警方控制。对于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产生争议,关键在于这400条个人信息的类型是否达到入罪标准。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严重”有明确认定标准。若这400条信息属于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接近“情节严重”标准;若为普通信息,则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具体量刑需结合信息类型、用途、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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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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