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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公司贪污金额如何认定

时间:2026.05.2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91人
律师解析:
在国有参股公司里,贪污金额怎么认定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构成贪污罪是有主体要求的,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可能犯贪污罪。在国有参股公司中,得看行为人是不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公司里从事公务的人员。只有符合这个主体身份,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才可能构成贪污罪。
贪污金额怎么算呢?是以行为人实际非法占有的财物价值为准。不管是货币,还是物品等有形财产,都算在内。物品价值会按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来确定。要是贪污的是不动产,就按它的实际价值认定。如果有多次贪污行为,而且之前都没处理过,那就把贪污数额累计起来处罚
这里还要注意区分公共财产和非公共财产,只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部分才能认定为贪污金额。国有参股公司里的公共财产,一般就是国有资产所占份额对应的财产。比如在公司经营中,有人利用职务之便,把国有资产对应的利润、资金等占为己有,这部分金额就能认定为贪污金额。而非国有股东的资产部分,通常不算在贪污金额里,但可能涉及其他违法犯罪。大家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一定要谨慎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是国有参股公司的员工,受国家机关委派到该公司从事公务。小朱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公司经营活动中属于国有资产对应的利润和资金据为己有。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拿了公司的钱,不构成贪污罪,且对于贪污金额的认定存在异议。公司发现后,将小朱举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可能构成贪污罪。
2、贪污金额应以小朱实际非法占有的财物价值为准,包括其多次贪污的国有资产对应的利润和资金,应累计计算。而对于非国有股东的资产部分,不纳入贪污金额计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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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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