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解散时和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进行
赔偿。
赔偿分两部分。一是
经济补偿,按孕妇在公司工作的时间算,工作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
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二是额外费用,因为公司解散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女职工,除经济补偿外,还要给
产假工资,就是按正常生育应得的工资给;还有生育
医疗费用,像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等符合
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
要是公司没依法赔偿,孕妇可以先和公司商量。要是商量不成,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是对
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
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孕妇员工,公司因
经营不善决定解散,与小许解除了
劳动合同。公司仅按正常员工离职给予经济补偿,未考虑小许孕期情况支付额外费用。小许认为公司应支付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用,与公司协商无果,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应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小许应获得相应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因公司解散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对于孕期的小许,除经济补偿外,公司还需支付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用。若公司未依法支付赔偿,小许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
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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