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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如何对抗买卖不破租赁

时间:2026.05.2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55人
律师解析:
大家在处理租赁相关事务时,常听到“买卖不破租赁”,意思是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变了,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不过,有几种情况可以对抗这个原则。
一是核查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是能证明合同是事后补签虚假签订,或者合同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像租赁物是违法建筑,那合同可能无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就不适用了。
二是看租赁物是否抵押在先。如果租赁物在出租前就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所有权变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就不适用。因为法律规定,抵押权设立后出租抵押财产,租赁关系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三是留意租赁物是否查封在先。若租赁物在出租前已被依法查封,租赁权无法对抗司法拍卖等产生的新所有权人,也能突破“买卖不破租赁”。
最后,如果能证明承租人没有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比如只签合同没入驻,也可能不适用该原则,毕竟实际占有使用是“买卖不破租赁”的重要条件。

案情回顾:

小许将一处房屋出租给小胡,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小许因债务问题将该房屋卖给了小丽。小胡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小丽则提出质疑,认为小许和小胡的租赁合同可能是事后补签,且该房屋在出租前已被抵押,同时小胡并未实际入住该房屋。

案情分析:

1、若小丽能证明租赁合同是事后补签或虚假签订,或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租赁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
2、若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房屋所有权变动,此时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3、若能证明小胡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可能不适用,因为实际占有使用是该原则的重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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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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