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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试用期三个月结束让走人怎么办

时间:2026.05.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84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结束公司让员工走人,处理方式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公司能拿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公司得承担举证责任,得证明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员工没达到。像公司有明确业绩指标,员工没完成,就属于这种情况。
要是公司拿不出证据,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劳动关系;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而是让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员工遇到这种事,先和公司沟通,让公司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和依据。要是沟通没用,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水平等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某公司,试用期即将结束时,公司通知小朱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认为自己工作表现良好,公司此举不合理。公司称小朱未达到业绩指标,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小朱表示公司从未明确告知业绩指标。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与公司沟通无果。

案情分析:

1、若公司能证明有明确录用条件且小朱未达到该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公司需承担举证责任。
2、若公司无法证明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也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小朱在公司工作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小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需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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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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