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试用期结束公司让员工走人,
处理方式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公司能拿出
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公司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
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公司得承担
举证责任,得证明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员工没达到。像公司有明确业绩指标,员工没完成,就属于这种情况。
要是公司拿不出证据,这就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公司继续
履行合同,恢复
劳动关系;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而是让公司支付
赔偿金。赔偿金是
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
月工资。
员工遇到这种事,先和公司沟通,让公司说明
解除合同的理由和依据。要是沟通没用,就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好证明劳动关系、
工资水平等的证据,比如
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案情回顾:小朱
入职某公司,试用期即将结束时,公司通知小朱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认为自己工作表现良好,公司此举不合理。公司称小朱未达到业绩指标,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小朱表示公司从未明确告知业绩指标。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与公司沟通无果。
案情分析:1、若公司能证明有明确录用条件且小朱未达到该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公司需承担举证责任。
2、若公司无法证明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也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小朱在公司工作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小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需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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