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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将房产赠子女还可不可以要回

时间:2026.05.2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25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把房产赠与子女后能不能要回,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房产已经完成过户登记,一般就不能随便要回了。按照《民法典》,不动产经过登记,所有权就发生转移。这意味着房产所有权已经到子女名下,赠与人通常不能撤销赠与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子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子女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又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把房子要回来。
要是房产还没完成过户登记,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像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随意撤销。离婚协议里约定把房产赠与子女,往往带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想撤销赠与,会受到法律限制。所以,做房产赠与决定时,一定要慎重考虑。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房产赠与儿子小许。之后,小朱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想要回该房产。此时,房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小丽则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儿子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小朱不能随意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本案中房产未完成过户登记,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一般情况下小朱可撤销赠与。
2、但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通常具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这种情况下小朱撤销赠与面临一定法律限制。若小许不存在严重侵害小朱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小朱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小朱撤销赠与的诉求较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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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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