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没
解除劳动合同,也有机会拿到“N+1”
赔偿,但得符合法定情形。“N”是
经济补偿,按在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1”是
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就
解除合同,就得额外给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有几种情况,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就能和
劳动者解除合同。比如劳动者生病或非因工受伤,
医疗期满后干不了原来的活,也干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岗后还是不行;
签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变了,合同没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也没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
要是符合这些情况,就算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能
申请仲裁要“N+1”赔偿。不过得有
证据证明单位该给“N+1”,像医院诊断证明、绩效考核结果、单位调岗通知等。有了这些证据,劳动者的主张才更有保障。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多年。近期单位以小朱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欲解除与他的
劳动合同,但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朱认为自己虽经培训和调岗仍未达单位要求,但单位未按法定程序操作,应支付“N+1”赔偿,而单位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符合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1”的情形。
2、“N”指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小朱在单位工作多年,应按其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经济补偿。若小朱能提供绩效考核结果等证据证明单位存在应支付“N+1”的情形,通过
仲裁主张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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