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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补充协议是否具备效力

时间:2026.05.23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438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夫妻签的补充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但得满足一些条件。
一是签协议的双方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都能清楚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二是协议得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能有欺诈胁迫等情况。要是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签了协议,受欺诈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三是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在协议里约定逃避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法定义务。
要是补充协议符合这些条件,那就有效,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得按协议履行义务。要是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先和对方协商,也可以找第三方调解,还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不过,如果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所以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上述条件,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小朱独自承担孩子的所有抚养费用,小丽无需支付。不久后,小朱以经济困难为由反悔,称自己签订协议时,小丽隐瞒了实际收入情况,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小丽重新承担部分抚养费用,小丽则认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应按约履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补充协议是否有效,需看其是否满足生效条件。协议双方需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若小丽确实隐瞒实际收入使小朱在违背真实意思下签订协议,那么小朱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若协议被认定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小朱可先与小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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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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