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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有连带责任吗

时间:2026.05.2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29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很多人会问,离婚损害赔偿会不会有连带责任?答案是通常没有。
离婚损害赔偿是说,因为夫妻里有一方犯了大错,导致婚姻破裂,还让没过错的一方财产受损或者精神痛苦,那犯错的一方就得赔钱。《民法典》说了,像重婚、和别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没过错的一方能要求赔偿
这个赔偿,责任人就是犯错的那个配偶。这是因为在婚姻里,是犯错方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所以责任很特定,就由犯错的配偶来担,和别人没关系。
比如说,一方重婚或者和别人同居,虽然有第三者掺和,但法律没规定第三者要对没过错的一方负离婚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赔钱的还是犯错的配偶。不过,如果第三人跟犯错方一起干坏事,像一起对没过错的一方实施家暴,那第三人要按侵权责任编的规定担责,但这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而是一般的侵权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与小胡长期同居,导致小朱和小丽婚姻破裂。小丽要求小朱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并认为小胡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小朱承认自己的过错,但小胡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小朱作为过错方,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2、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有过错的配偶一方,一般不涉及其他主体的连带责任。本案中虽涉及第三者小胡,但法律未规定第三者要对无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所以小胡无需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除非小胡与小朱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才可能依据侵权责任编承担一般侵权责任,而本案未提及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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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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